桃園市第四屆議長盃慢速壘球錦標賽-競賽辦法
一、主 旨:為積極推展體育全民運動,以提倡市民動態休閒生活,
提昇市民生活品質,厚植國家運動競爭力。
二、指導單位:桃園市政府
委辦單位:桃園市議會
三、主辦單位:桃園市龍馬棒壘球協會。
四、協辦單位:立法委員陳學聖服務處、立法委員呂玉玲服務處、
市議員黃敬平服務處、 市議員梁為超服務處、
市議員謝彰文服務處、市議員魯明哲服務處、
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中平國小、企業慢壘聯盟、龍潭區公所、
桃園市體育會慢速壘球委員會、中壢紅葉棒壘球打擊場、
中華職棒Lamigo大桃猿育樂(股)公司、BSB貝斯博棒壘、
中華職棒聯盟會長吳志揚服務處、
廣告贊助單位:中華郵政、中國石油(股)公司、臺灣電力(股)公司、
衛福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五、比賽日期:
社會乙、丙組 - 107年04月15日、22日、29日、5月06日、13日(週日)
市立青埔壘球場/中平棒壘球場/桃猿Lamigo壘球場/龍潭體育園區棒壘球場
青壯年組- 107年04月14日(週六) 市立青埔壘球場
週六企業組- 107年04月21日(週六)中平棒壘球場
企業邀請組- 107年04月21日(週六)市立青埔壘球場
社會甲組- 107年04月22日(週日) 市立青埔壘球場
大專學生組–107年04月28日(週六) 市立青埔壘球場
公教組–107年05月05日(週六) 市立青埔壘球場
壯年軟球組–107年05月06日(週日) 中平棒壘球場
比賽地點:中壢區中平國小棒壘球場、中壢區Lamingo桃猿壘球場、
市立青埔壘球場、龍潭體育園區棒壘球場、
開幕日期、地點:107年04月15日上午九點整於中平棒壘球場舉行
各參賽隊伍需派5名著球服列席參加(有隊旗者請帶至會場)。
★嚴格要求參賽隊伍派員列席參加開幕式,由本會競賽組執行查察,
低於四人以下一律沒收保證金充當大會活動經費。
六、比賽方式:每組預賽抽籤採分組三隊一組晉級一隊(四隊一組晉級兩隊)實施複決賽(單淘汰),
決賽取前三名優勝(季軍2隊),賽程除軟球組外均使用木棒及雙耳頭盔。
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編定2016~2018最新慢速壘球規則及大會附則。
比賽組別:社會甲組12隊、社會乙組24隊、社會丙組24隊。
(社會組參賽組別由競賽組依實力及年度比賽成績認定,不得異議)
週六企業組8~12隊、青壯年組6~8隊、壯年45軟球組6~8隊、公教組6~8隊
企業邀請組8~12隊、大專學生組8~12隊
★壯年軟球組埰用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編定2016~2018最新慢速壘球規則第十三章及大會附則實施.
七、參加資格:所有喜好慢壘運動者均可組隊報名參加,社會組別由大會競賽組認定、報名額滿截止。
※社會組 - 每隊限報一組參加、球員不得跨隊跨組參賽,以第一場上場比賽(大會紀錄)為
所有權,如有查獲所跨隊之隊伍以冒名頂替,該隊判為奪權比賽。
※週六企業組及企業邀請組–採一日賽程(04月21日實施),可跨社會組報名參賽。
※青壯年組- – 採一日賽程(04月14日實施), 可跨社會組報名(球員限定67年12月31日)
※壯年45軟球組 – 採一日賽程(05月06日實施), 可跨社會組報名(球員限定62年12月31日(含)以前出生者,每場次由大會主動驗證,可跨社會組報名參賽。
※公教組–採一日賽程 (05月05日實施),可跨社會組報名參賽。
(球員出賽每場次必須要有七位具有公教身份證明)
※大專學生組- – 採一日賽程(04月28日實施), 可跨社會組報名(球員限定106學年度下學期註冊之當期學生證)
★本次活動預賽期間於每場次對戰列隊時,雙方如無異議先發球員資格於開打後則不再受理球員資格審查(唯攻守名單填報錯誤時及預備期更替時不在此限),另進入複決賽時所有對戰球員均於上場時一律攜帶證件正本備查(身份證、汽機車駕照、護照、有照片之建保卡、軍人身份證) 其球賽期間內也請備妥證件正本備驗。
★列隊查證先發選手之資格問題(含跨隊、冒名頂替) :於雙方列隊時接受身份之核對,若無帶證件由預備選手更換,替補球員上場後,得隨時接受查核身份;開賽後,不再接受查核先發選手資格。
★秩序冊內未列名之球員名單,無舉發時間限定(包含列隊),並列為失格球員;球隊沒收比賽.
八、報名辦法:
(一)報名日期:107年02月10日起至107年03月19日下午五點(星期一)各組額滿截止
(二)報名費用:報名費用2000元,開幕保證金2000元。(計4000元)
1.龍馬聯盟會員隊報名費優惠為1500元
2.參加2018大量科技盃隊伍其報名費比照會員隊優惠為1500元
3.青壯年組及週六企業組及公教組及壯年軟球組報名費優惠為1500元.
4.大專學生組報名費優惠為1000元.
- 依規定參加開幕隊伍之開幕保證金於開幕後當天無息退還。
(開幕未依規定人數參加視同缺席沒收保證金充當大會活動經費)
報名表:1.每隊最多以20位球員為準。(E-MAIL寄發或網站下載填寫後回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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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報名表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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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領隊、經理、教練為球員時,須登錄至球員名單,未登錄者不得下場比賽。
(三)報名方式:
〈1〉一律以E─Mail報名表:cuiang0308@gmail.com ;t0076076@appledaily.com.tw
〈2〉107年03月19日前未繳交比賽報名費及開幕保證金,視同未完成報名手續不予登錄參賽。
〈3〉匯款帳戶:桃園市龍馬棒壘球協會 銀行:渣打平鎮分行052-0591 帳號:04853000026512
- 報名球隊使用報名費匯款者:
1.用銀行匯款者,請於匯款單註明球隊隊名,以利作業;若未註明球隊隊名,
造成球隊報名之遺漏,敬請諒解。
2.用A.T.M轉帳者,請於作業後在單據上註名球隊隊名,將單據傳真本會或將後付款帳號六碼
告知,以利財務對帳作業。傳真:03-419-3262 . 03-486-7030
(5)增加報名費代收處:市議員黃敬平服務處 (中豐路山頂段98號)、
中平球場香腸伯處(巫進煌) 桃猿球場裁判小組長可代收
九、領隊會議及抽籤:日期 - 107年03月20日(星期二)下午19:00舉行。
地點 – 中華職棒聯盟總會長吳志揚服務處 (中壢區中正路131號)
※未參加領隊會議或遲到者,由大會代為抽籤不得有異議。
十、獎勵辦法:
(一) 各組取前三名頒發冠軍、亞軍、季軍獎盃乙座。
(二) 本次活動各組增設獎項如下:
冠軍隊伍增設教練獎、最佳球員、投手獎、打擊獎、領隊獎各一名。
亞軍隊伍增設教練獎、最佳球員、投手獎、領隊獎各一名。
季軍隊伍增設教練獎、最佳球員、領隊獎各一名。
十一. 本次活動主辦單位準備 隊礦泉水一箱。
十二..保 險:本次活動承保公共意外責任險,本保險運動傷害不予理賠,請各隊應確實為球員
投保意外險,球賽中發生之危險須由各隊自行負責。
十三、比賽附則及注意事項: 1凡參加比賽之球隊應遵守本條款各項細節之規定。球隊違反規定而致利益受損時,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大會提出異議。
- 除非協會另行通知,所有賽程進行以協會印製之『秩序冊』為依據。
- 比賽中被判為『自動棄權比賽』之球隊,強制沒收其後面之所有賽程,且之前所有比賽成績均不計。
下列狀況判定『自動棄權』比賽:
(1)比賽球隊先發球員未著統一隊服,且於10分鐘內無法改善者。
(2)未到場出賽者。
(3)比賽中途不繼續出場『因抗議或不服判決』進行比賽者。
(4)逾大會比賽開始時間10分鐘以上無法出場比賽者。
- 球隊若因違反比賽附則被判『奪權比賽』,則該場比賽成績以7:0計,其後面之比賽依相關規定仍可出賽。
- 【保留賽】:如遇天雨或特殊狀況不能繼續比賽,已賽滿三局以上則可裁定勝負,未滿三局則保留原比數另訂時間賽完,未滿一局則重新比賽。保留賽應以原班人馬繼續賽完未賽完之部份,若因原上場球員未到場且無替補球員,則被判為輸隊。﹝原攻守名單不准再更改或加填﹞
- 比賽採七局制滿四局相差十分﹝含﹞以上,滿五局相差七分﹝含﹞ 以上提前結束比賽。【該局之下半局未賽或三出局前已達此規定,亦視為提前結束比賽】
- 比賽時間限制:每場比賽時間六十分鐘(當局滿55分鐘不開新局),採二好三壞球制。屆時未賽完,則以屆滿時間該局為最後一局,若已完成上半局,則下半局應賽到分出勝負為止。﹝後攻之隊伍若分數較高,或三出局前分數超過對方,則比賽結束獲判為勝隊﹞
- 七局結束或時間逾時仍平手,分組預賽時以和局論。複決賽採淘汰賽時,採突破僵局制(一人出局,上一局最後三棒依序佔於一二三壘)。
- 比賽中球員或球隊違反運動精神,打架、滋事、頂撞執法裁判經查證確實,宣告奪權比賽並沒收比賽保證金。﹝領隊、教練應負球員滋事之責﹞
- 分組循環賽,勝隊得2分,和局得1分,負隊O分,以積分最高者晉級。若同組有績分相同之隊伍,以下列順序為判定晉級標準(1)先比勝負關係(2)淨得分『總得分減總失分」(3)總失分較少者勝(4)總得分較多者勝(5)抽籤決定之。
- 比賽球隊應於開賽前填妥「攻守名單」,以秩序冊比賽時間前十分鐘提交大會。攻守名單之經理、教練欄應註明其球衣背號。(始得有權提出抗議)
- 比賽開始雙方列隊時因:(1)人數不足9人以上(2)服裝不整,球審給予計時10分鐘通融,屆時仍不符規定則以9人以上進行比賽(不足9人則視為棄權比賽)。採9人上場比賽之球隊,應於攻守名單填上第10棒,進攻時第10棒輪空並記為一人出局;當第10位球員到場時,隨時向主審提出遞補比賽(遞補人員必須為攻守名單上合法球員)。
- 球員服裝之規定:(1)應穿著同款式之球衣,背後應有背號(每一數字至少15公分高度),不得臨時手寫或浮貼,球褲長短顏色務求盡量相同(限棒壘球褲)球衣必須鏽(燙)有隊名(2)全隊統一戴球帽亦可不戴﹝款式應一致,顏色不拘﹞(3)經理、教練、壘區指導員亦應穿著同款式之球衣方得下場執行職務,若遇天寒可加運動夾克。如有服裝不符合規定者,於雙方列隊時,經對手及執法裁判發現後,應禁止該不合規定之球員下場比賽,如改善後,經執法裁判檢視合格後,方解除禁令。
- 一壘及本壘不適用滑壘,違者視同出局。另本壘攻防時,守方站本壘板,攻方則踩好球板,以避免不必要的衝撞。當守方腳踏在本壘板上接球時、攻方如有碰撞守方時以防礙守備論。
*當球接傳超過本壘後方時,攻守方此時本壘板及好球帶板均可共用
(防守方界外區向界內區傳球之Play)
- 女子球員上場,可使用鋁棒打擊,其餘規則相同。
- 打擊員及跑壘員,須配戴配有雙耳安全頭盔,違者於投手投出一球後,裁判得宣判打擊員出局。
- 本次比賽另設本壘封殺線特殊規則,凡跑壘員不論是否強迫進壘只要一進入本壘前4.5公尺線時,凡跑壘員單腳超越(含踏觸線)此線,不准逆向跑回三壘(逆向跑壘現象、由主審宣告出局),守備員只須持球碰觸或踩踏本壘板即算完成刺封殺,不須再觸碰跑壘員(夾殺成立時,封殺線視同不存在)。
- 凡投手投出之球未落地前,裁判未宣告違規投球,於落地後擊中好球板或本壘板任何一點﹝含邊緣﹞均裁定為好球;反之,球未落在好球板或本壘板上,均裁定為壞球。
- 有關抗議事項:「比賽中」若有任何抗議均以主審裁判之判決為終結,不得異議。
- 分組預賽時,如遇有分組中某一隊棄權或因故未出賽時,則由分組中之另2隊進行2連戰,取戰績優者晉級,戰績相同時,比照附則第10項辦理。
- 凡是對大會裁判言語侮辱、推擠、挑釁、罷賽,判該名選手或教練禁賽一場,領隊、經理、管理判出場並不准進入選手休息區,若是勸告不聽判該名選手及該球隊禁賽所有賽程, 禁止該員及該球隊參與本會慢壘賽事二年。
- 球員跨組及跨隊比賽被查獲時,以第一場上場比賽(以大會紀錄)為所有權,另所跨之隊伍
以冒名頂替判為『奪權比賽』。未列入報名表之球員相同辦理。
- 擊球員不得甩棒,因甩棒每隊每場第二人次(含)以後,將被判逐出場。若因球審視為有故
意之嫌或暴力傾向、則不受初次犯規之限制,可直接宣告出場。
- 球場週邊請自行注意車輛安全停放、界外球擊傷人員或車輛,該擊球員球隊自行負責協調賠償。
- 比賽用球當下被擊破損分開,導致防守員(野手)無法傳接,造成比賽無法進行時,比賽暫停由主審裁判
確認 (跑壘員不可進壘、擊球員此次打擊不計球數、回到此次擊球前的好壞球數、重新打擊、比賽順利繼續進行)
十四、以上各項決議經領隊會議通過實行,請各球員球隊確實遵守。
十五、遇有本規程未定事宜依據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編定最新慢速壘球規則為準。
十六、本辦法如有未盡詳細事宜,得由大會隨時修訂公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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