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桃園市龍馬盃慢速壘球錦標賽-競賽辦法
一、主 旨:為積極推展體育全民運動,以提倡市民動態休閒生活,
提昇市民生活品質,厚植國家運動競爭力。
二、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
三、承辦單位:桃園市龍馬棒壘球協會。
四、協辦單位:立法委員陳學聖服務處、立法委員呂玉玲服務處、市議員黃敬平服務處、
市議員梁為超服務處、中華職棒聯盟會長吳志揚服務處、
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中平國小、企業慢壘聯盟、觀音區公所、
八德區公所、中華職棒Lamigo大桃猿育樂(股)公司、
桃園市體育會慢速壘球委員會、八德慢速壘球協會
五、比賽日期:社會乙、丙組 - 108年09月29日及10月06日、20日、27日(週日)
中平棒壘球場/桃猿Lamigo壘球場/八德棒壘球場/
觀音草漯棒壘球場
公教組- 108年09月21日(週六) 八德棒壘球場
社會甲組- 108年10月06日(週日) 中平棒壘球場
大專學生組- 108年10月19日(週六) 八德棒壘球場
壯年軟球組- 108年10月20日(週日) 中平棒壘球場
企業邀請組- 108年10月26日(週六)中平棒壘球場、桃猿壘球場
週六木棒組- 108年10月26日(週六)八德棒壘球場
社會快樂組- 108年10月27日(週日) 八德棒壘球場、桃猿壘球場
比賽地點:中壢區中平國小棒壘球場、中壢區Lamingo桃猿壘球場、八德區棒壘球場、
觀音區觀音棒壘球場
開幕日期/地點:108年09月29日上午9點整於中平棒壘球場舉行
※各參賽隊伍需派5名著球服列席參加 ( 有隊旗可帶至會場 )。
※嚴格要求參賽隊伍派員列席參加開幕式,由本會競賽組執行查察,
低於四人以下一律沒收保證金充當大會活動經費。
六、比賽方式:每組預賽抽籤採分組三隊一組晉級一隊( 四隊一組晉級兩隊 )實施複決賽(單淘汰),
決賽取前三名優勝 (季軍2隊),賽程除軟球組外均使用木棒及雙耳頭盔。
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編定2019~2021最新慢速壘球規則及大會附則。
比賽組別:社會甲組12隊、社會乙組24隊、社會丙組24隊、社會快樂組 8-12隊。
( 社會組參賽組別由競賽組依實力及年度比賽成績認定,不得異議 )
週六 木棒組6隊、公教組6隊、壯年45軟球組8~12隊
企業邀請組12隊、大專學生組 6隊
七、參加資格:所有喜好慢壘運動者均可組隊報名參加,社會組別由大會競賽組認定、報名額滿截止。
※社會組- 每隊限報一組參加、球員不得跨隊跨組參賽,重複報隊球員以第一場上場比賽
(大會紀錄)為所有權,如有查獲使用 重複出賽 或以 冒名頂替 及 未在球員名
冊內 之球員,該違規球隊判為 奪權比賽。
※社會快樂組- 採一日賽程( 10月27日實施)同社會組每隊限報一組參加,球員不得跨隊
跨組參賽。( 邀請球隊限定為龍馬夏季聯賽快樂組球隊 )
※週六木棒組-採一日賽程( 10月05日實施)可跨社會組報名參賽。
※週六企業邀請組- 採一日賽程( 10月05日實施)可跨社會組報名參賽。
( 投手投球限高1.82米,至多不超過3.65米 )
※壯年45軟球組- 採一日賽程( 10月20日實施)可跨社會組報名。
( 球員限定63年12月31日(含)以前出生者 )
※公教組- 採一日賽程( 09月21日實施)可跨社會組報名參賽。
( 球員出賽每場次必須要有七位具有公教身份證明 )
※大專學生組- 採一日賽程( 10月19日實施)可跨社會組報名
( 球員限定107學年度下學期及108年度註冊之當期學生證 )
八、報名辦法:
(一)報名日期:108年07月31日起至108年09月02日下午五點(星期一 )各組額滿截止
(二)報名費用:報名費用2000元,開幕保證金2000元。(計4000元)
1.龍馬聯盟及企業聯盟及八德聯盟會員隊報名費優惠為1500元
2.參加今年度大量科技盃及議長盃隊伍其報名費比照會員隊優惠為1500元
3.週六木棒組及企業邀請組及公教組及壯年軟球組報名費優惠為1500元.
4.大專學生組報名費優惠為1000元.
- 依規定參加開幕隊伍之開幕保證金於開幕後當天無息退還。
(開幕未依規定人數參加視同缺席沒收保證金充當大會活動經費)
報名表:1.每隊最多以20位球員為準。(E-MAIL寄發或網站下載填寫後回傳)
網路報名表下載 http://www.FunP.Net/983886
2.領隊、經理、教練為球員時,須登錄至球員名單,未登錄者不得下場比賽。
★ 3.為因應保險要求,請球隊確實提供每位球員身份証號及出生日期,否則比賽過程中發
生意外時,無法辦理保險事宜。
※因應個人資料保護法,所填報名表為參加本賽事之個人資料,僅供本賽事相關用途使用。(三)報名方式:
〈1〉一律以E─Mail報名表:cuiang0308@gmail.com ;t0076076@appledaily.com.tw
〈2〉108年09月02日前未繳交比賽報名費及開幕保證金,視同未完成報名手續不予登錄參賽。
〈3〉匯款帳戶:桃園市龍馬棒壘球協會 銀行:渣打平鎮分行052-0591 帳號:04853000026512
〈4〉報名球隊使用報名費匯款者:
- 用銀行匯款者,請於匯款單註明球隊隊名,以利作業;若未註明球隊隊名,
- 造成球隊報名之遺漏,敬請諒解。
- 用A.T.M轉帳者,請於作業後在單據上註名球隊隊名,將單據傳真本會或將付款帳號後六碼告知,以利財務對帳作業。傳真:03-419-3262 . 03-486-7030
〈5〉增加報名費代收處:市議員黃敬平服務處 (中豐路山頂段98號)、
中平球場香腸伯處 (巫進煌) 桃猿球場裁判小組長可代收
九、領隊會議及抽籤:日期 : 108年09月03日(星期 )下午19:00舉行。
地點: 中華職棒聯盟總會長吳志揚服務處 (中壢區中正路131號)
※未參加領隊會議或遲到者,由大會代為抽籤不得有異議。
十、獎勵辦法:
(一) 各組取前三名頒發冠軍、亞軍、季軍獎盃乙座。
(二) 本次活動個人獎項如下:
冠軍隊伍增設教練獎、最佳球員、投手獎、打擊獎各一名。
亞軍隊伍增設教練獎、最佳球員、投手獎各一名。
季軍隊伍增設教練獎、最佳球員各一名。
十一、本次活動提供參賽隊伍每隊礦泉水一箱,午餐請自理。
十二、保 險:本次活動承保公共意外責任險,本保險運動傷害不予理賠,請各隊應確實為球員
投保意外險,球賽中發生之危險須由各隊自行負責。
十三、比賽附則及注意事項:
凡參加比賽之球隊應遵守本條款各項細節之規定。球隊違反規定而致利益受損時,不得以任何
理由向大會提出異議,除非協會另行通知,所有賽程進行以協會印製之『秩序冊』為依據。
(一)競賽資格:
1.本次活動預賽期間於每場次對戰時,攻守名單上之先發球員,務必上場依打序列隊,雙方如無
異議先發球員資格,於開賽後則不再受理球員資格審查(唯攻守名單填報錯誤時及預備球員更
替時不在此限),另進入複決賽時所有對戰球員,均於上場時一律攜帶證件正本查驗 (身份證、
汽機車駕照、護照、有照片之建保卡、軍人身份證) ,且球賽時間內也請備妥證件正本備驗。2.列隊查證先發選手之資格問題(含跨組跨隊球員) ,於雙方列隊時接受身份之核對,若無帶證
件球員,可由預備選手替換;更換替補球員上場時,該替補球員請攜帶證件,由主審查驗身
份;開賽後不再接受查核先發球員資格。
★ 3.參賽隊伍收到秩序冊後如發現球員名單錯誤者請於108年 月 日前告知大會修正,逾期
不予受理,賽事期間皆以秩序冊為依據。4.秩序冊名單內未列名之球員及冒名頂替球員,則無舉發時間限定(包含列隊),經查屬實並列為
失格球員,球隊沒收比賽。(二)賽制時間:
- 每場比賽時間六十分鐘(當局滿55分鐘不開新局),裁判不主動宣告比賽剩餘時間,採二好三壞球制。屆時未賽完,則以屆滿時間該局為最後一局,若已完成上半局,則下半局應賽到分出勝負為止( 後攻之隊伍若分數較高,或三出局前分數超過對方,則比賽結束獲判為勝隊 )。
- 比賽採七局制滿四局相差十分(含)以上,滿五局相差七分(含)以上提前結束比賽【該局之下半局未賽或三出局前已達此規定,亦視為提前結束比賽】。
- 保留賽:如遇天雨或特殊狀況不能繼續比賽,已賽滿三局以上則可裁定勝負,未滿三局則保留原比數另訂時間賽完,未滿一局則重新比賽。保留賽應以原班人馬繼續賽完未賽完之部份,若因原上場球員未到場且無替補球員,則被判為輸隊( 原攻守名單不准再更改或加填 )。
- 為一日賽程之組別,若因遇雨造成場地無法進行比賽,經大會宣告延賽,該組別球隊可在增員5名球員,並於大會宣佈停賽後三日內,將增員名單報給競賽組造冊,以利裁判查核資格。
- 比賽球隊應於開賽前填妥「攻守名單」,依秩序冊比賽時間前15分鐘 提交大會,攻守名單之經理、教練欄應註明其球衣背號(始得有權提出抗議 )。
(三)比賽規則及大會附則:
- 比賽中被判為『自動棄權比賽』之球隊,強制沒收其後面之所有賽程,且之前所有比賽成績均不計。
下列狀況判定『自動棄權』比賽:
(1-1)比賽球隊先發球員未著統一隊服,且於10分鐘內無法改善者。
(1-2)比賽中途不繼續出場進行比賽者『因抗議或不服判決』。
(1-3)逾大會比賽開始時間10分鐘以上無法出場比賽者。
(1-4)如遇有分組中某一隊棄權或因故未出賽時,則直接由分組中之另2隊進行2連戰,
取戰績優者晉級,戰績相同時,比照附則第 7項辦理。
- 球隊若因違反比賽附則被判『奪權比賽』,則該場比賽成績以7:0計,其後面之比賽依相關規定仍可出賽。
(2-1)球員跨組及跨隊比賽被查獲時,以第一場上場比賽之球隊為所有權(以大會紀錄為準),
另所跨之隊伍以冒名頂替判為『奪權比賽』,未列入報名表之球員相同辦理,以上大
會及裁判不主動告知參賽球隊,須由對戰球隊自行提出。 - 球員服裝之規定:
(3-1)應穿著同款式之球衣,球衣必須鏽(燙)有隊名,背後應有背號,背號不得為0號
(每一數字至少15公分高度),不得臨時手寫或浮貼。(3-2)球褲顏色一定要同色系(限棒壘球褲)。
(3-3)球隊統一戴球帽或不戴 ( 款式應一致,顏色不拘 )。
(3-4)經理、教練、壘區指導員亦應穿著同款式之球衣方得下場執行職務,若遇天寒可加運
動夾克。如有服裝不符合規定者,於雙方列隊時,經對手及執法裁判發現後,應禁止
該不合規定之球員下場比賽,如改善後,經執法裁判檢視合格後,方解除禁令。
- 比賽開始雙方列隊時因:(1)人數不足9人以上(2)服裝不整,球審給予計時10分鐘通融,屆時仍不符規定則以9人以上進行比賽(不足9人則視為棄權比賽)。採9人上場比賽之球隊,應於攻守名單填上第10棒,進攻時第10棒輪空並記為一人出局;當第10位球員到場時,可隨時向主審提出遞補入場比賽 (遞補人員必須為攻守名單上合法球員)。
- 比賽中球員或球隊違反運動精神,有打架滋事、頂撞執法裁判之情事,經查證屬實,可宣告奪權比賽 ( 領隊、教練應負球員滋事之責 )。
- 七局結束或時間逾時仍平手,分組預賽時以和局論。複決賽採淘汰賽時,採突破僵局制(一人出局,上一局最後三棒依序佔於一二三壘)。
- 分組循環賽,勝隊得2分,和局得1分,負隊O分,以積分最高者晉級。若同組有績分相同之隊伍,以下列順序為判定晉級標準(1)先比勝負關係(2)淨得分『總得分減總失分」(3)總失分較少者勝(4)總得分較多者勝(5)抽籤決定之。
- 女子球員上場,可使用鋁棒打擊,其餘規則相同。
- 打擊員及跑壘員,須配戴配有雙耳安全頭盔,違者於投手投出一球後,裁判得宣判打擊員出局。
- 一壘及本壘不適用滑壘,違者視同出局;另本壘攻防時,守方站本壘板,攻方則踩好球板,以避免不必要的衝撞,當守方腳踏在本壘板上接球時,攻方如有碰撞守方時以防礙守備論。
* 當球接傳超過本壘後方時,攻守方此時本壘板及好球帶板均可共用 ( 防守方界外區向界內區傳球之Play )。
★ 10-1.擊跑員通過一壘後是否有進壘之企圖,依跑壘員是否已進入到界內區或踩踏到界線為判定
標準。 - 比賽另設本壘封殺線特殊規則,凡跑壘員不論是否強迫進壘只要一進入本壘前4.5公尺線時,凡跑壘員單腳超越 ( 含踏觸線 ) 此線,不准逆向跑回三壘 ( 當有逆向跑回三壘現象發生時),守備員只須持球碰觸或踩踏本壘板即算完成刺封殺,由主審宣告出局 ,不須再觸碰跑壘員 ( 未通過4.5米封殺線前,而夾殺成立時,封殺線視同不存在 )。
- 凡投手投出之球未落地前,裁判未宣告違規投球,於落地後擊中好球板或本壘板任何一點( 含邊緣 ) 均裁定為好球;反之,球未落在好球板或本壘板上,均裁定為壞球。
- 擊球員不得甩棒,因甩棒每場第二人次(含)以後,將被判逐出場。經裁判審視為有故意之嫌或暴力傾向或因甩棒造成人員傷亡,則不受初次犯規之限制,可直接宣告出場並負相關賠償責任。
- 比賽用球當下被擊破損分開,導致防守員(野手)無法傳接,造成比賽無法進行時,比賽暫停由主審裁判確認。
( 跑壘員不可進壘,擊球員此次打擊不計球數,回到此次擊球前的好壞球數重新打擊,比賽接續進行 ) - 有關抗議事項:「比賽中」若有任何抗議均以主審裁判之判決為終結,不得異議。
- 凡是對大會裁判言語侮辱、推擠、挑釁、罷賽,判該名選手或教練禁賽一場,領隊、經理、管理判出場並不准進入選手休息區,若是勸告不聽判該名選手及該球隊禁賽所有賽程, 禁止該員及該球隊參與本會慢壘賽事二年。
★壯年軟球組 採用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編定2019~2021最新慢速壘球規則第十三章及大會附則實施.
特別事項 : 1.比賽時間限制50分鐘,比賽剩3分鐘時,由裁判宣告最後一局 ( 已由領隊會議決議 )。
2.比賽過程中是否為滑壘由裁判認定,滑壘形成一律判定出局 ( 已由領隊會議決議 )。
3.每一局得分到達5分時應交換攻守 ( 經裁判宣告為最後一局及第七局不在此限 )。
4-1.預賽 : 賽完7局或已達規定時間仍然平分時,雙方由選手中各派代表5人,
以抽籤決定勝負(三隊晉級賽不適用)。
★ 4-2.複決賽 : 採用突破僵局制 ( 一人出局,上一局最後三棒次依序佔於一二三壘 ),
若為三隊排名賽時則不適用。4-3.跑壘員回本壘得分時,應沿著得分專用跑道回來踩得分本壘板,已跨越不回歸線
(封殺線)的跑壘員不得再返回三壘;跑壘員跨越不回歸線後,未沿著得分專用跑道行進
者,裁判直接宣告出局。十四、球場週邊請自行注意車輛安全停放,界外球擊傷人員或車輛,該擊球員及球隊自行負責協調賠償。
十五、以上各項決議經領隊會議通過實行,請各球員球隊確實遵守。
十六、遇有本規程未定事宜,則依據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編定2019~2021最新慢速壘球規則為準。
十七、本辦法如有未盡詳細事宜,得由大會隨時修訂公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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