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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第一屆議長盃慢速壘球錦標賽-競賽辦法

第一屆議長盃

一、    旨:為積極推展體育全民運動,以提倡市民動態休閒生活,提昇市民生活品質,厚植國家運動競爭力。

二、指導單位:桃園市議會

三、主辦單位:桃園市議會

四、承辦單位:桃園市龍馬棒壘球協會

五、協辦單位:立法委員呂玉玲服務處、市議員黃敬平服務處、市議員謝彰文服務處、市議員梁為超服務處、

              中平國小、平鎮青工會中華職棒聯盟會長吳志揚服務處龍潭區公所、新屋棒壘球協會

                           中壢大新莊打擊場、BSB貝斯博棒壘、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中華職棒桃猿隊

               臺灣電力(股)公司

六、比賽日期:社會組- 104531、6月7日6月14日(週日)

                      中平球場/桃猿Lamigo球場/北湖球場/龍潭體育園區棒壘球場

              大專校系學生組 - 104年5月30日(週六)中平球場

              企業邀請組- 6月6日(週六)中平球場

              青壯年組- 6月13日(週六)北湖球場

              長春50軟球組 - 6月7日(週日)中平球場

七、比賽地點:中壢區中平國小慢速壘球場、中壢區Lamingo慢速壘球場、

              新屋區北湖慢速壘球場、龍潭體育園區棒壘球場

八、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壘球協會審訂之最新國際慢速壘球規則。

九、 比賽用球:長春組以採用日本KENKO JOYFUL 黃色安全球(軟球)

               其他組別採用本會所認定之比賽用球。

十、報名辦法:  

〈一〉報名日期:即日起受理報名,至104511(星期一) 下午五點,各組額滿為止。

〈二〉比賽報名費:報名費用2000,開幕保證金2000元。(4000)

             1.龍馬聯盟及企業聯盟及新屋聯盟其會員隊報名費優惠為1500(不含保證金)

             2.大專校系學生組報名費優惠為1000(不含保證金)

             3.長春50軟球組報名費優惠為1000(不含保證金)

               依規定參加開幕隊伍之開幕保證金於開幕後當天無息退還。

             (開幕未依規定人數參加視同缺席沒收保證金充當大會活動經費)

〈三〉報名方式:                                                                    

   〈1E─Mail報名表:wangte728@gmail.comt0076076@appledaily.com.tw

       網站下載報名表  http://www.FunP.Net/659485   104桃園市議長盃報名表(空白).doc

    2〉未繳交比賽報名費及開幕保證金,視同未完成報名手續不予登錄參賽。

    3〉匯款帳戶-戶名:桃園縣龍馬棒壘球協會  

銀行:渣打銀行平鎮分行052-0591

帳號:04853000026512

    4〉報名球隊使用報名費匯款者:

1.用銀行匯款者,請於匯款單註明球隊隊名,以利作業;若未註明球隊隊名,造成球隊報名之遺漏,敬請諒解。

2.A.T.M匯款者,請於匯款後在單據上註名球隊隊名,將單據傳真本會,以利作業;若未將單據傳至本會,造成球隊報名之遺漏,敬請諒解。傳真:03-419-3262

  (5)增加報名費代收處:市議員黃敬平服務處 (中豐路山頂段98)

                       中平球場香腸伯處(巫進煌)

                       中壢大新莊打擊場內/貝斯伯棒壘(店長王淳聰)中壢區新中北路662-1號

()報名組別:

 

1〉青壯年組(641231()以前出生者)(12)

 

 

 

 

 

 

 

2〉長春組(541231()以前出生者)(12)

 

 

 

 

 

 

 

 (3) 社會甲(12)、乙(24)、丙組(24)※社會組不可跨組比賽.

 

 

.

 

 

 

 (4) 大專學生組(12)限在校生

 

 

 

 

 

 

(5)企業邀請組(12)由企業慢壘聯盟會員隊優先邀請報名

 

 

 

十一、比賽方式:

  1. 分為社會甲、乙、丙組,大專學生組,企業邀請組,青壯年組,長春50軟球組。
  2. 長春組預賽採三取一(四取二),複決賽採單淘汰制。預賽採三隊分組單循環,複決賽採單淘汰制。
  3. 本次比賽社會甲、乙、丙組,大專學生組,企業組,青壯年組以木棒為比賽球棒。
  4. 長春組(黃色安全軟球)不限球棒

十二、    領隊會議及抽籤:(未參加領隊會議或遲到者,由大會代為抽籤不得有異議)

〈一〉日期:1040511日(星期一)下午1930舉行,不另行通知。

〈二〉會議地點:(已異動調整)桃園市中壢區民眾服務社

〈三〉會議地址:桃園市桃園市中壢區中光路28號3樓 03-4222414

十三、    開幕典禮:104531日上午9:00於中平球場舉行,每一報名之球隊至少須有5名該隊球員參加,使可退保證金;保證金於開幕典禮結束後,請各參加球隊在現場持相關單據領退保證金。

十四、    本次活動主辦單位準備各隊礦泉水一箱,午餐請自理。(各隊限於開幕後至大會處領取)

十五、      險:本次活動承保公共意外責任險,本保險運動傷害不予理賠,請各隊應確實為球員

             投保意外險,球賽中發生之危險須由各隊自行負責。

十六、    獎勵辦法:

  1. 各組取前三名頒發冠軍、亞軍、季軍獎盃乙座。
  2. 本次活動各組增設獎項如下:

冠軍隊伍增設教練獎、最佳球員、投手獎、打擊獎、領隊獎各一名。

亞軍隊伍增設教練獎、最佳球員、投手獎、領隊獎各一名。

季軍隊伍增設教練獎、最佳球員、領隊獎各一名。

十七、    比賽附則及注意事項

  1. 凡參加比賽之球隊應遵守本條款各項細節之規定。球隊違反規定而致利益受損時,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大會提出異議。
  2. 除非協會另行通知,所有賽程進行以協會印製之『秩序冊』為依據。
  3. 比賽中被判為『自動棄權比賽』之球隊,強制沒收其後面之所有賽程,且之前所有比賽成績均不計。

   下列狀況判定『自動棄權』比賽:

1)比賽球隊先發球員未著統一隊服,且於10分鐘內無法改善者。

2)未到場出賽者。

3)比賽中途不繼續出場『因抗議或不服判決』進行比賽者。

4)逾大會比賽開始時間10分鐘以上無法出場比賽者。

  1. 球隊若因違反比賽附則被判『奪權比賽』,則該場比賽成績以7:0計,其後面之比賽依相關規定仍可出賽。
  2. 【保留賽】:如遇天雨或特殊狀況不能繼續比賽,已賽滿三局以上則可裁定勝負,未滿三局則保留原比數另訂時間賽完,未滿一局則重新比賽。保留賽應以原班人馬繼續賽完未賽完之部份,若因原上場球員未到場且無替補球員,則被判為輸隊。﹝原攻守名單不准再更改或加填﹞
  3. 比賽採七局制滿四局相差十分﹝含﹞以上,滿五局相差七分﹝含﹞ 以上提前結束比賽。【該局之下半局未賽或三出局前已達此規定,亦視為提前結束比賽】
  4. 比賽時間限制:每場比賽時間六十分鐘(當局滿55分鐘不開新局),採二好三壞球制。屆時未賽完,則以屆滿時間該局為最後一局,若已完成上半局,則下半局應賽到分出勝負為止。﹝後攻之隊伍若分數較高,或三出局前分數超過對方,則比賽結束獲判為勝隊﹞
  5. 七局結束或時間逾時仍平手,分組預賽時以和局論。複決賽採淘汰賽時,採突破僵局制(一人出局,上一局最後三棒依序佔於一二三壘)。
  6. 比賽中球員或球隊違反運動精神,打架、滋事、頂撞執法裁判經查證確實,宣告奪權比賽並沒收比賽保證金。﹝領隊、教練應負球員滋事之責﹞

10.分組循環賽,勝隊得2分,和局得1分,負隊O分,以積分最高者晉級。若同組有績分相同之隊伍,以下列順序為判定晉級標準(1)先比勝負關係(2)總失分較少者勝(3)總得分較多者勝(4)抽籤決定之。

11.比賽球隊應於開賽前填妥「攻守名單」,以秩序冊比賽時間前十分鐘提交大會。攻守名單之經理、教練欄應註明其球衣背號。(始得有權提出抗議)

12.比賽開始雙方列隊時因:(1)人數不足9人以上(2)服裝不整,球審給予計時10分鐘通融,屆時仍不符規定則以9人以上進行比賽(不足9人則視為棄權比賽)。採9人上場比賽之球隊,應於攻守名單填上第10棒,進攻時第10棒輪空並記為一人出局;當第10位球員到場時,隨時向主審提出遞補比賽(遞補人員必須為攻守名單上合法球員)

13.球員服裝之規定:(1)應穿著同款式之球衣,背後應有背(每一數字至少15公分高度),不得臨時手寫或浮貼,球褲長短顏色務求盡量相同(限棒壘球褲)胸前必須鏽()有隊名(2)全隊統一戴球帽亦可不戴﹝款式應一致,顏色不拘﹞(3)經理、教練、壘區指導員亦應穿著同款式之球衣方得下場執行職務,若遇天寒可加運動夾克。如有服裝不符合規定者,於雙方列隊時,經對手及執法裁判發現後,應禁止該不合規定之球員下場比賽,如改善後,經執法裁判檢視合格後,方解除禁令。

14.一壘及本壘不適用滑壘,違者視同出局。另本壘攻防時,守方站本壘板,攻方則踩好球板,以避免不必要的衝撞。當守方腳踏在本壘板上接球時、攻方如有碰撞守方時以防礙守備論

15.女子球員上場,可使用鋁棒打擊,其餘規則相同。

16.打擊員及跑壘員,須配戴配有雙耳安全頭盔,違者於投手投出一球後,裁判得宣判打擊員出局。

17.本次比賽另設本壘封殺線特殊規則,凡跑壘員不論是否強迫進壘只要一進入本壘前4.5公尺線時,凡跑壘員單腳超越(含踏觸線)此線,不准逆向跑回三壘,守備員只須持球碰觸或踩踏本壘板即算完成刺封殺,不須再觸碰跑壘員(夾殺成立時,封殺線視同不存在)

18.凡投手投出之球未落地前,裁判未宣告違規投球,於落地後擊中好球板或本壘板任何一點﹝含邊緣﹞均裁定為好球;反之,球未落在好球板或本壘板上,均裁定為壞球。

19.有關抗議事項:「比賽中」若有任何抗議均以主審裁判之判決為終結,不得異議。書面抗議:「比賽中」若有抗議以裁判最後之判決為終結,不得再異議;判決若有質疑,可於比賽結束後半小時內提出「書面抗議」。其作業方式:填妥抗議書、領隊簽名後呈報大會仲裁委員會(並繳交保證金5,000元整)。仲裁委員會接獲該書面抗議後,召開會議討論,對該抗議做出最後之判決及處置,如認為該抗議無效,大會得沒收其保證金。

20.分組預賽時,如遇有分組中某一隊棄權或因故未出賽時,則由分組中之另2隊進行2連戰,取戰績優者晉級,戰績相同時,比照附則第10項辦理。

21.凡是對大會裁判言語侮辱、推擠、挑釁、罷賽,判該名選手或教練禁賽一場,領隊、經理、管理判出場並不准進入選手休息區,若是勸告不聽判該名選手及該球隊禁賽所有賽程, 禁止該員及該球隊參與本會慢壘賽事二年。

22.球員跨組及跨隊比賽被查獲時,以第一場上場比賽(以大會紀錄)為所有權,另所跨之隊伍

    以冒名頂替判為『奪權比賽』。未列入報名表之球員相同辦理。

    ★本次競賽活動於領隊會議通過決議:各組於複決賽時,雙方列隊球員一律需攜帶證件核對

23.擊球員不得甩棒,因甩棒每隊每場第二人次()以後,將被判逐出場。若因球審視為有故

    意之嫌或暴力傾向、則不受初次犯規之限制,可直接宣告出場。

24.球場週邊請自行注意車輛安全停放、界外球擊傷人員或車輛,該擊球員球隊自行負責協調賠償。

十八、    注意北湖球場週邊限制: 球場邊產業道路請勿停車,停車請至清潔隊旁停車場停放
  (1)、鄉公所及村長抗議,產業道路會車困難
  (2)、產業道路常有耕耘車出入,會刮傷車輛現象
  (3)、比賽過程會有界外球及場邊練習球砸破車窗玻璃(需自行處理)

十九、    以上各項決議經領隊會議通過實行,請各球員球隊確實遵守。

二十、    遇有本規程未定事宜依據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編定最新慢速壘球規則為準。

二十一、本辦法如有未盡詳細事宜,得由大會隨時修訂公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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